重庆市实施 “全渝通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日期:2019-01-1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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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 〔2018〕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审批服务 “全渝通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 “放管服”改革力度,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 “全渝通办”为目标,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 “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构建条块联通、数据融通、资源互通、办事畅通的技术体系和公平普惠、渠道多元、便捷高效、监管有力的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因事制宜,分步实施。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制定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在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实时发布、动态更新,成熟一批、公布一批、运行一批,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    

  ——三级四同,全渝通办。市、区县、乡镇 (街道)三级所有同类的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完全一致,申请人可不受事项辖区地域限制,在重庆全域就近选择受权办理的区县、乡镇 (街道)、村 (社区)服务窗口,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办全市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事项。    

  ——上下结合,鼓励创新。市政府各部门在梳理公布本部门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的同时,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力度,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 “土特产”“一招鲜”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    

  ——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坚持线上线下结合,推行“一网一门一次”高效服务模式,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发展。凡是能够通过网络提取、核验的材料信息,不让群众提交;凡是能够通过一个窗口受理、联办的事项,不让群众跑多个窗口;凡是能够一次办成的事项,不让群众来回跑。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路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于法有据,依法实施。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研究制定重大改革举措时同步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着力破除政务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法治凝聚改革共识、防范化解风险、巩固改革成果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底前,审批服务事项 “全渝通办”率达到90%以上 (含线上线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在完成国务院改革目标的基础上,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35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从取得土地到开工审批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一般登记业务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电办气时间均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建成政务服务网上 “中介超市”、在线支付、在线咨询、证件快递送达系统。建成 “12345一号通”问政咨询服务平台,实现全市政务服务热线一体化运行。    

  2019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的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一网办理的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审批服务事项 “全渝通办”率达100%,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的材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全部取消。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2020年底前,实现市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区县普遍性政务需求;全面实现个人事项 “不见面审批”,涉企事项 “最多跑一次”。重庆口岸进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1/2,其中重庆口岸内时间压缩至45小时以内;重庆口岸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2/3,其中重庆口岸内时间压缩至5小时以内。    

  2022年底前,“全渝通办”审批服务体系实现更高水平的智能化、便捷化、高效化,助力打造更加开放、便利、优良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 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坚持合规事项 “马上办”。通过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将承诺件转为即办件,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实现立等可取。坚持一般事项“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实行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企业和群众办事尽可能不到现场。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充网上办理手续。坚持个人事项 “就近办”。需群众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尽可能下放到乡镇 (街道)、村 (社区),实施授权办理或代办服务,企业和群众可选择就近的服务网点办事。打破区域限制,建立跨区县 “异地受理、异地办结”工作机制,通过信息技术与快递物流深度融合,实现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少跑快办。坚持复杂事项 “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实现 “最多跑一次”;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以及需要上级部门联动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的要求,对个人事项、涉企事项因事制宜、分门别类,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标准化办事指南,制作办事指南二维码,通过张贴海报、电子屏展示等形式,在各级实体大厅推行 “扫码办事”服务,实现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源管理、统一标准,让企业和群众 “一扫可查、一点即办”。探索制定审批服务事项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消除办事指南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 “其他材料” “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得要求再次提交。    

  (三)持续开展 “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 “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我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于2018年底前取消。需要修改地方性法规的,按法定程序提请修改。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的证明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加强共享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或变相要求提供。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市级层面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分级监管、统一考核”的机制,推进审批服务网上集中办理。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优化提升实体大厅“一站式”功能,按照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应进必进”要求,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推行“窗口综合受理、并联集成审批、一个窗口出件”工作模式,整合业务咨询、投诉受理、效能监管,实现 “一窗通办”,2019年底前,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 “一窗”分类受理,原则上不再保留区县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率先推行审批服务 “三集中三到位”,即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内设机构向实体大厅 (窗口)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向政务服务平台集中,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健全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有条件的区县和开发区可按程序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    

  (五)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跨业务、跨系统的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的原则,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满足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投资项目基本信息、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整合市级各部门信息系统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 “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按照“一证一码”全面归集企业群众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证照、材料和信息,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业务平台系统。    

  (六)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体系。深入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让平台 “好用” “管用”、让办事群众 “会用”“愿用”为目标,持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务公开、问政咨询功能。以公民身份证号和法人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托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各类企业和群众办事所需的证照、材料和信息,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 “一次认证、一网通办、全国漫游”。推动部门政务服务系统尽快向统一平台融合,建立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服务资源汇聚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法律效力,推进各政务服务部门互查互认。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入口,实现网上预约、在线办理、在线缴费,集中公开行政执法、企业减负、惠民利民、财政奖补、招标投标等与企业和群众强相关的五类政策信息。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建立重庆市“12345一号通”问政咨询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热线、网上信箱等各类问政咨询渠道,实现“一号对外、统一分派、资源共享、归口办理、统一监管”,打造问政咨询“总客服”。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打造政务服务 “一张网”,把实体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重庆政务”移动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七)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国务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分阶段细化流程,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一家牵头、多评合一、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合理调整各类评价事项办理时序,实行并行办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完善审批服务体系,利用 “多规合一”平台,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整合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统筹各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实现“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实现“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国资监管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市政公用企业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八)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对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大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方面的应用。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立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和重庆自贸试验区网审专区,方便特定区域符合条件的相对人特事特办。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加强政务服务平台与信用信息平台等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开展“渝快办”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向移动端拓展延伸,让更多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缴费在线支付。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九)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建设政务服务网上 “中介超市”,推行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集中入驻,服务竞价、服务合同网签、中介服务双评价和信用公示。对同类垄断中介机构由主管部门实行限时服务,其他中介服务实行服务时间、收费标准、服务标准“三承诺”信用管理,加强全程监督,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 “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法定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平台,构建 “全渝通办”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机制,以信用承诺助行政审批,以信用评价助分类监管,以信用记录助守信践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大幅减少区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三、 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全渝通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亲自管,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机构改革统筹结合,蹄疾步稳扎实推进。要对照“全渝通办”目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倒排工期、打表推进,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强化考核监督。将实施“全渝通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纳入对区县政绩考核、市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全程督察,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将审批服务办理效能纳入政务诚信和公务员诚信评价体系。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严禁上级部门以考核评优、经费划拨、数据端口、印章效力等方式干预基层改革创新。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适时开展督察督办和明察暗访,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不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同步建立相应的考核督察机制,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和政府网站广泛宣传实施“全渝通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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